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及效力解析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25-06-04 06:45   

  2. 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,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,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。

  3.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。

  4. 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。

  抵押在建工程的效力根据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判断,抵押行为合法的具有效力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十五条规定,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、海域使用权等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,办理了预售的在建工程可以办理抵押。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,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海域使用权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,都可以作为抵押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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